开展环保督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环保体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自2016年年初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北开展督察试点以来,2016—2017年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分四批入驻全国31个省(区市),对全国环境执法监管进行督察。开展环保督查,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环保体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回看督查过程,成果显著。很多老百姓对督察组十分期待,有的直言:“督察组早两年来就好了。”但同时,社会上也有一些负面情绪,甚至出现“环保一刀切,百姓生计堪忧”“要环保不要发展”等质疑。如何消除民众质疑,是正确认识环保督查及其成果,保障督查延续、协调环保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关系的关键。
手持“尚方宝剑”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其目标在于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其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等工作情况。所到之处,解决了百姓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有力地震慑了污染企业,有效地鞭策了地方政府。
两年督察全覆盖,问责处罚不手软。四批环保督查基本上实现了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中央环保督查接受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之多,约谈、问责人数之多,处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反映出政府对督察的重视程度。铁腕之下,污染企业有的被罚款,有的被停业整顿,有的被直接取缔,很多没有查到的企业在威慑之下主动整改,环保督查之严厉有效威慑了违法违规企业。
从“督企”到“督政”,实现党政同责。长期以来,环境监管只注重“督企”而忽视“督政”,污染型企业受到地方政府保护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中央环保督察组在多地掀起一场治污问责的风暴,明确指出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存在的问题,指明其环境改善的责任,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来说,主要督察以下内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及落实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行动计划等文件的落实以及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情况。督察结束后,重点问题报告中央,督察结果移交组织部,结果将作为被督察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整个流程反映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政策落实”“督查回头评估检查”的新督查面貌。环保督查工作常态化有效推动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转型,加强了各级政府环保体系建设,为监督地方政府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建设长期有效的环保监督体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全国范围内,四批中央环保督查均已结束,严格的环保标准之下,众多企业停产、工人停工,家庭生计堪忧。“督查覆盖面过大”“环保督查影响地方经济”的说法甚嚣尘上。
环保督查铁腕手段引来发展“阵痛”。环保督查的严厉查处过程中存在的企业关停、百姓自家作坊查处等情况造成了或轻或重的就业与民生问题,甚至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出现增速减缓乃至明显的下滑现象。中央展开督察的初衷在于提高基层环境治理能力,改善环境质量,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问题的关切。在督查过程中坚持强硬态度,对违法排污企业坚决取缔,短期内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影响,“阵痛”在所难免。
然而,不遇高山不必开路,不见险滩无以架桥,越是困难的转型期,越是历史的机遇期。严格的环保督查措施,加快了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推动供给侧改革,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另外,从行业规范性和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角度来看,“散污乱”的企业由于生产成本低,长期扰乱行业售价、扰乱用工价格和标准、扰乱合法纳税环境,使得劣币驱逐良币,行业无法持续健康发展。查处关停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是对过去执法不严的纠正,污染企业利益受损只是“一时之痛”。长远来看,铁腕治理环境问题是为未来发展积蓄力量。
层层加码“一刀切”导致地方质疑不断。自环保督查之风兴起,企业“关停潮”随之而来。一些地方出于最简单、最省事的办法考虑,以产业划线、以区域设界,不管是否合法,督查一来全部关停,实行环保管控“一刀切”。这种简单粗暴的方法,看似见效快,对于上级督查有所交待,但对于推进环保与经济协同发展却大为不利。“一刀切”式的执法,换来的只能是民怨沸腾。事实上,环保整改、环保督查,目的都在于改善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既是政治任务,也是民心工程。环保督查绝不提倡“一刀切”的处理方式,不允许为了敷衍环保督查而一味求快。对待不同的污染企业要分类处理,对于有严重污染且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坚决打击,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污染排放较小且通过短时间整改能达到环保标准的相关行业企业、设施场所,不宜“一刀切”关停,相反,应着力加强整改整治,使之达到环境标准,使之尽快恢复经营。
引领常态化,推进法治化。中央环保督查打响了我国污染督查的响亮一枪,“先污染后治理”已经过去,“懂环保再生产”的时代已经来临。督查效果的保持要靠环保督查的长效化和常态化。当中央环保督察组结束这几批的全国环保督查行动,环保督查的重任就要落到地方身上。各省级政府应效仿中央环保督察组,组建省级环保督察组,并下沉到各个市县乡村,严查污染。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还需善治。从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目前的环保督查制度还存在缺陷与法治困境,需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将环保督查纳入法治轨道。环保法的威慑作用也需要环保督查的持续发力。因此,一方面要完善环保督查的法律依据、提升环保督查专门机构的法律地位、规范环保督查问责程序;另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提升监管和执法水平,必须对违法企业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同时,还要善于总结经验,将督查程序和规范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确保环保督查的法治化运作。
警惕不作为,叫停乱作为。即使在严格的环保整治要求和严厉的环保问责压力下,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针对污染企业,只是罚款了事,不从根本上整改,实际上是纵容了污染行为。还有些地方,看上去采取了很多治理措施,但都流于表面形式,治本工程严重滞后。更有甚者,为了应付督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针对这些行为,应该展开专项督查,坚决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强调执法的严肃性,又要反对不加分析“一刀切”,将发展与环保片面对立的做法,警惕看似铁面实则懒政的行为。
民意要听取,民生要关怀。受到环保督查风暴冲击的个体经营者,由于利益受损,容易受到煽动,所以在环保督查过程中督察组一定要善于倾听群众的声音,要多听难处、多做普法、多给关怀;警惕基层民怨,高度关注“丢了饭碗”“遭受暴力执法”等基层民生民权问题。对环保信访件立查立改,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分类处置,对于一些民生老店,允许边营业边整改。法不外乎人情,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横眉冷对,也不意味着政府要站在人民的对立面,而是我们在追求和谐、保留人性化的基础上坚守原则。环保督查要想达到理想效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始终不能偏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环保督查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