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5月27日讯(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通讯员 刘思言)今日,长沙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闻通报会上,通报了“3.16”涉诈虚拟拨号黑灰产案的侦破情况。
2021年7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岳麓区某小区内有人利用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集团提供通话线路帮助。警方迅速展开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朱某。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受境外诈骗集团上线指使,在岳麓区多个小区内租房架设GOIP设备,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通讯线路支持,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余元。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长沙市公安局立即成立“3.16”涉诈虚拟拨号黑灰产案专案组,继续对相关涉诈黑灰产业链参与人员实施侦查打击,先后抓获贩卖手机卡的陈某强、“卡商”团伙向某、“卡商”团伙及架设GOIP通讯线路的陈某等人。
2022年4月,专案组围绕“卡商”向某涉及的黑灰产业链进行深挖,在长沙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现场扣押15台作案手机及大量手机卡。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周某3月初在网上结识境外诈骗团伙成员,对方承诺以360元/小时的报酬雇佣周某为其提供通讯帮助。周某于是购买多台手机及大量手机卡,招募杨某、王某、康某等人,利用手机搭配远程控制软件为诈骗团伙架设通讯网络,拨打诈骗电线万余元。
目前,“3.16”涉诈虚拟拨号黑灰产案共抓获涉案人员117人,其中48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缴获GOIP设备27台、手机卡3000余张及多台作案手机,成功摧毁多个受境外遥控指挥的电诈犯罪团伙。
一是涉嫌诈骗罪共犯。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二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求职应聘时,对网上发布的招工信息或兼职信息要仔细甄别,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出租或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收款二维码,或为他人提供非法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民警还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房屋出租人、房产租赁中介、旅馆业从业人员,对租户或房客信息应仔细核对并登记,发现可疑设备要问清用途。如发现客户携带大量手机卡、GOIP等设备或“设备在人不在”等可疑情况,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